《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》自1995年颁布推行以来,经历3次修订或修正,带动成都等11个市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,对老鹰水库、华强沟水库等特殊饮用水水源制定专门法规制度。此时,有的水源保护区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,个别地方还存在保护意识不强、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。此外,四川还出台了《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》。在多层制度体系支撑下,四川成为全国首个“地方性法规+配套制度”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省份。四川省现有249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。近年来,四川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,截至2025年12月,全省30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连续6年达标率保持100%、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100%;通过优化水源等方法,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从93.60%提高至99.60% 针对保护区内涉永久基本农田、矿产资源、基础设施、工业企业等议题,四川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“划定”会审会签制度;在全国率先发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地方标准;制定耕地林地园地管理边界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冲突解决规则;推行农村供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,确保全省3200万农村人口“有水喝”“喝好水”。这些年,四川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,特别是农村地区饮水安全更有保障。“条例对保护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、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。”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朱家德在会上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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