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法规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,互换合约、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。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 明确调整区域;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、配置资源、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;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有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,禁止经过衍生品交易推行违法违规行为;规范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;加强交易者保护,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,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;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;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。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,明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,该范围、这一商讨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等行政许可条件,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,可以变动净资本最低限额,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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